1.上不尊德而任诈匿,不尊道而任勇力,不贵用命而贵犯命,不贵善行而贵暴行,陵之有司,此谓少威,少威则民不胜。
2.在朝廷上奖励有功的人,是为了鼓励好人。商代在集市上杀戮有罪的人,是为了警告坏人。
3.上下尊卑之间彼此不相欺凌,德和义不互相踰越,有才技的人不被埋没,有勇力的人不敢违抗命令,这样,大家就会同心协力了。
4.人勉及任,是谓乐人。大军以固,多力以烦,堪物简治,见物应卒,是谓行豫。
5.将心,心也;众心,心也;马、牛、车、兵、佚、饱,力也。教,惟豫;战,惟节。将军,身也;卒,支也;五指,拇也。
6.顺天、阜财、怿众、利地、右兵,是谓五虑。顺天,奉时;阜财,因敌;怿众,勉若;利地,守隘险阻;右兵,弓矢御,殳矛守,戈戟助。凡五兵五当,长以卫短,短以救长。
7.天子之义,必纯取法天地,而观于先圣。士庶之义,必奉于父母,而正于君长。故虽有明君,士不先教,不可用也。
8.先王之治:顺天之道,设地之宜;官民之德,而正名治物;立国辨职,以爵分禄。诸侯说怀,海外来服;狱弭而兵寝,圣德之至也。
9.天下既平,天下大恺,春嵬秋尔,诸侯春振旅,秋治兵,所以不忘战也。
10.人有胜心,惟敌之视;人有畏心,惟畏之视。两心交定,两利若一;两为之职,惟权视之。
11.人戒分日,人禁不息,不可以分食;方其疑惑,可师,可服。
12.凡战之道:位欲严,政欲栗,力欲窕,气欲闲,心欲一。
13.凡人之形,由众之求;试以名行,必善,行之。若行不行,身以将之,若行而行,因使勿忘;三乃成章,之宜,谓之法。
14.凡战之道:既作其气,因发其政;假之以色,道之以辞;因惧而戒,因欲而事;蹈敌制地,以职命之;是谓战法。
15.一曰人,二曰正,三曰辞,四曰巧,五曰火,六曰水,七曰兵,是谓七政。荣、利、耻、死,是谓四守。容色积威,不过改意,凡此道也。
16.凡事善则长,因古则行;誓作章,人乃强;灭厉祥,灭厉祥之道一:曰义、被之以信,临之以强。
17.用寡固,用众治;寡利烦,众利正。用众进止,用寡进退。众以合寡,则远裹而阙之;若分而迭击,寡以待众;若众疑之,则自用之。擅利则释旗,迎而反之。敌若众,则相众而受裹。敌若寡若畏,则避之开之。
18.击其微静,避其强静;击其倦劳,避其闲窕;击其大惧,避其小惧,自古之政也。
19.让以和,人以洽;予以不循,争贤以为人,说其心,效其力。凡民,以仁救,以义战,以智决,以勇斗,以信专,以利劝,以功胜。故心中仁,行中义;堪物智也,堪大勇也,堪久信也。
20.凡战胜,则与众分善。若将复战则重赏罚。若使不胜,取过在己,复战则誓己,居前,无复先术,胜否勿反;是谓正则。
21.人,方有性,性州异;教成俗,俗州异,道化俗。
22.凡大善用本,其次用末;执略守微,本末唯权,战也。
23.凡人,死爱,死怒,死威,死义,死利。凡战之道,教约人轻死,道约人死正。
24.凡战,敬则慊,率则服;上烦,轻;上暇,重;奏鼓轻,舒鼓重;服肤轻,服美重。
25.治理天下,顺应自然规律,适合地理条件,任用贤德的人,设官分职,各司其事,分封诸侯,区分等级,按照爵位高低给以不同的俸禄。争大义而不争小利,这是为了表示战争的正义性。赦免降服的敌人,这是表明军队的勇敢。能够预见战争开始和结局,这是表示统帅的智慧,
26.不违背农时,不在疾病流行时兴兵作战,为的是爱护自己的民众;不乘敌人国丧时去进攻它,也不趁敌国灾荒时去进攻它,为的是爱护敌国的民众;不在冬夏两季兴师,为的是爱护双方的民众。
27.众寡以观其变,进退以观其固,危而观其惧,静而观其怠,动而观其疑,袭而观其治。击其疑,加其卒,致其屈,袭其规。因其不避,阻其图,夺其虑,乘其惧。
28.设而观其作,视敌而举。待则循而勿鼓,待众之作;攻则屯而伺之。背风,背高,右高左险;历沛历圮,兼舍环龟。
29.凡治乱之道:一曰仁,一曰信,三曰直,四曰一,五曰义,六曰变,七曰尊。立法:一曰受,二曰法,三曰立,四曰疾,五曰御其服,六曰等其色,七曰百官宜,无淫服。
30.凡是人:為所爱而死,為忿怒而死,為威严而死,為道义而死,為利益而死。
31.作战指挥要用智谋,战斗行动要靠勇敢,军队布阵要巧妙灵活。要力求实现自己的意图,但也要量力而行,不要去做违反自己意图和力所不及的事。
32.顺应天时,广集资财,悦服人心,利用地形,重视运用兵器,这是作战必须考虑的五件事情。
33.巩固军心,明辨利害,治理纷乱,进止有节,服膺正义,激发廉耻,简约法令,少用刑罚,小罪就要制止,犯小罪的如果得逞,犯大罪的也就跟着来了。
34.古者戌军,三年不兴,覩民之劳也;上下相报若此,和之至也。得意则恺歌,示喜也。偃伯灵台,答民之劳,示休也。
35.贤明的君王,表彰民众的美德,鼓励民众的善行,所以没有败坏道德的事,也没有不遵守法度的人,因而无须用赏也无须用罚。
36.虽各冲锋陷阵中,步兵也不要快步走,兵车也不要奔驰,追击敌人也不准超越行列,这样才不至扰乱战斗队形。军队的稳固性,就在予不打乱行列的秩序,不用尽人、马的力量,行动的快慢决不许超出命令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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